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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宅设计中应高度重视楼板隔声问题

北京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燕翔

     摘要:楼板隔声是住宅声环境保障的重要因素之一,但是,以往建筑设计中对此重视不足。随着人民群众对住宅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,以及政府相关居住环境法的规逐步健全,住宅设计中应高度重视楼板隔声问题。普通混凝土楼板撞击声隔声量不能达到国家标准“不大于75dB”的要求,可采用浮筑地面、木地板装修、或粘贴阻尼板等技术手段,改善隔声性能,达到相关建筑隔声设计标准。

关键词:住宅设计 楼板隔声 浮筑地面 撞击声隔声

1 大量住宅楼板存在隔声不良问题

     目前的住宅设计中,楼板采用的做法多是混凝土楼板加抹灰面层。由于混凝土楼板刚性强,减振效果差,因此撞击声隔声很差。撞击声隔声指的是楼板对楼上的脚步声、孩子的跑跳声、拖动家具的滑动声等因撞击发声的隔绝性能。按现行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GBJ118-1988和《住宅建筑规范》GB50368-2005(全文强条)“7.1条噪声与隔声”规定,住宅楼板撞击声隔声指标Lpn,w应小于等于75dB,而混凝土楼板的Lpn,w都在80dB以上,因此,大多设计院按混凝土楼板设计的民用住宅,其楼板隔声都是不达标的,严重一点讲,这些住宅都是隔声不合格的。

2 住户对楼板隔声的不满情绪趋于强烈

     居住在单元房的人们,几乎都有过听到楼上活动声音的经历,甚至有的造成上下邻里之间矛盾冲突。若干年前曾有一个相声说,楼下住一个老人,楼上住一个年轻人,年轻人每天夜晚上床睡觉前“咣咣”扔两下皮鞋,害得老人总睡不好觉。有一天,年轻人扔完一只皮鞋后,良心发现,将另一只鞋轻轻地放下,结果,老人为了等他第二下扔皮鞋的声音,一夜未眠。相声谴责了年轻人缺乏邻里公德意识,同时也反映了楼板撞击声隔声不良的问题。如果楼板隔声好,年轻人扔皮鞋也就无所谓了。

     住房制度改革后,福利分房变成个人购房,人们对住宅的品质要求也从“能住即可”转变到“要求品质”。近年房价迅速攀升,人们对住房品质的期望就更高了。目前,高房价和低隔声的品质形成鲜明对比,住户常常出现抱怨。尤其,楼板隔声问题是潜在的,购房者在预购(甚至是看现房)时,很难发现楼板隔声问题,一旦入住后受到干扰,常常寝食不安,长夜难眠。

3 楼板隔声不达标可能引发法律纠纷

     楼板隔声是住宅质量指标之一,若达不到国家最低标准,可认定住宅质量有不合格之处。按现行民法,购买者有权要求退换或修补所购买的不合格产品,若因不合格产品导致购买者发生不良后果,一切责任由生产或销售者承担。

     曾经有一位住户王女士,花140万购买一商品房,入住后受到楼上活动打扰,夜晚无法安眠,经医院检查诊断为神经衰弱。王女士以楼板隔声不合格将该开发商告上法院,法院对楼板隔声调查取证,经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中心检测,该楼板的Lpn,w=76dB,超标国家标准1dB,判定开发商住宅质量不合格,负有对王女士的赔偿责任,包括医疗费、子女父母赡养费、精神损失费等40多万元。开发商对法院申辩说,混凝土楼板是住宅最多采用的,北京市住宅有99.9%都是混凝土楼板,都不合格,因此该开发商认为非常冤枉和委屈。法官反驳说,民事诉讼遵循“民不举,官不纠”的原则,王女士状告了开发商,只要有法律依据,开发商必须赔偿。

     王女士的现象并非个别,因住宅楼板隔声不良问题闹上法院的事件时有发生,只要经具有法定CMA资质的检测单位(如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)检测判定楼板的Lpn,w大于75dB,开发商必定败诉,至少是原款退房或进行修补。只不过,现今房价一直在攀升,因此大多住户不愿按原款退房,如果拿不出进一步索赔的证据,往往楼板隔声官司也就不了了之了。但是,值得指出的是,假设若干年后房价跌落,住户为求保值,以楼板隔声不合格为由要求退房,那时开发商就要承受较大损失了。因此,住宅设计中应按国家的隔声标准设计楼板,预防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诉讼。

4 政府对住宅隔声问题的态度

     由于住宅隔声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,住户常常会为此到政府反映问题,另外,还有些住户为此不交纳物业费,物业和业主之间出现僵局,也会闹到政府,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感受到住宅隔声问题的严重性,因此,各地政府对此的态度也由“较少关心”转变为“比较重视”了。

     出现隔声问题时,开发商往往以“建委已经发了质量合格证”为由推委住户;若住户找到建委“理论”,建委可能的答复多是“验收没做隔声这一项,质量合格证不包括隔声,涉及噪声问题可去环保局反映”,住户又被推到环保局;环保局也可能说,“楼上人的吵闹,属于社会生活噪声,该找公安局!”。住户到底该找谁“诉苦”呢?当前,实际上,要解决隔声质量问题,住户最终会落实到去“法院”起诉开发商。

     为了缓解住宅隔声不良可能导致的矛盾,北京市政府于2007年1月1日公布的《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以立法的形式规定,销售新建住宅的,必须公示隔声状况,为北京地区的隔声纠纷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法律依据。发生隔声纠纷时,如果开发商未曾向购房者提供声环境的预测、检测、评估等资料,开发商就违法了,一旦出现问题,谁先违法谁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全部责任。如果开发商因种种原因暂时不能保证楼板隔声,只要事先公布清楚隔声状况,业主购房时有充分条件评判隔声是否满意,即使入住后发生矛盾,业主也应依法承担一部分责任。2007年8月1日,北京市建委和环保局联合发布通告,进一步要求开发商销售住宅合同中必须写明隔声状况,这是促进开发商重视并不断改善住宅隔声的更强有力手段。住宅隔声状况被公布后,一方面,有购房者在监督,另一方面,市场竞争将促使开发商之间比、学、赶、超,进而不断提高所承建住宅的声环境品质。可见,北京市法规中“明示隔声状况”的条文,既考虑到住宅隔声的现状,即不可能要求开发商一夜之间隔声全部合格,也考虑到应采用可操作的方法,循序渐进地促进和提高住宅的隔声品质。该通告体现了当前政府致力于为群众办实事、创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。